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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重修
2018-03-05 13:55:40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編輯:穆菁

  原標題:破解政事不分 無錫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重修

  近日,無錫市發佈新修訂的《無錫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依據。該《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無錫市曾制定頒布了《無錫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從而使無錫市成為國內首個為規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定地方規章的地級市。5年間,原《辦法》的實施為促進無錫市事業單位規範機構編制管理、控制事業機構數量和事業編制人員規模、提升公益服務水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無錫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從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到無錫市被確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市的數年間,國家和省陸續出臺了很多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措施,公立醫院、教育、環保等重點行業的改革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不斷深化,原《辦法》中的一些內容存在明顯的不適應,需要結合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完善。區劃調整後,新設立的梁溪區、新吳區需要明確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相應權限,原《辦法》的相關條款亟待修改。另外,原《辦法》施行5年來,在實際工作中也發現有個別條款操作性不強、不夠具體等問題,需作進一步優化完善。

  本次新修訂的《辦法》最大限度吸收了國家和省新的政策法規精神,例如首次明確了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事業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委、辦、局”等稱謂;對梁溪區、新吳區兩個新設區賦予了和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相同的審批權限,並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明確了加強監管和服務的要求;在具體實踐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首次對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置作了明確的規定。

  此次修訂還充分體現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破解政事不分,推動事業單位回歸公益服務本位的改革理念。例如,原《辦法》對事業單位經費渠道簡單地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補貼、自收自支三類。在此次修訂中,為鼓勵事業單位更好地提升公益服務,明確事業單位的經費渠道將根據其職責任務、功能類型等情況合理確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經費保障形式,並根據職能任務的變化等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