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18項新政 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創業
江蘇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18項措施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
《實施意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優先招錄高校畢業生或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對報考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和事業單位崗位的筆試試題可單獨命制,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緊缺專業高校畢業生可直接考察聘用。省、設區市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安排到縣以下單位鍛鍊1年以上。
加大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城鄉社區建設、社會救助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其收入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確定。
《實施意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特色産業,開展精準扶貧。實施以高校畢業生為主體的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支持其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興辦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政策。
鼓勵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運營補貼、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建立體現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對基層中小學教師、衛生專技人員、農業技術人員,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合理設置城市中小學教師,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等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的基層工作服務經歷條件。到鄉鎮以下(含鄉鎮)中小學、衛生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定級,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一級。對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牧、漁、水利等科技人員實行浮動工資。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補貼政策,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實施意見》要求,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一律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省、設區市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機關事業單位崗位,從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考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