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鹽城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出臺 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日,鹽城市印發《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從投資決策、項目審批、項目變更、招投標、資金管理、審計監督等6個方面對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計劃編制、審批流程、變更途徑、招投標方式、資金管理、審計督查等做了具體規定。據悉,該《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鹽城市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稽察監督和綜合竣工驗收;鹽城市財政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監管、預算審查;鹽城市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大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鹽城市國土、建設、交通、水利、環保、國資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對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還提出,重大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鹽城市相關部門和項目法人單位應及時將重大工程項目審批信息和實施進度錄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聯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