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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上調至50萬
2018-04-02 10:54:26  |  來源:南京日報  |  編輯:羅毅

  原標題: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上調至50萬 家庭首套房人均面積不超40平方米,購二套房也可公積金貸款

  4月1日,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宣佈,即日起,對市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個人最高貸款額度、二套房申請公積金的貸款條件等進行調整。個人購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先的30萬元上調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達到100萬元。家庭首套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購買二套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4月1日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市民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30萬元/人調整為50萬元/人、夫妻雙方100萬元/戶。不過,購買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南京日報》記者了解到,當前南京市執行的30萬元/人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標準制定於2011年。但是2011年以來,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顯著上升,公積金貸款額度佔房屋銷售總價的比例明顯下降,公積金支持職工購買首套住房的作用不斷弱化。相關人士表示,提高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可顯著減少剛需職工購房貸款利息支出,彰顯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以購買首套住房的家庭為單位計算,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到100萬元/戶,這意味著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可貸額度增加了40萬元。

  據悉,購買首套房的認定標準包括: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動産登記機構無已登記的住房;家庭成員名下,無由法院、民政等有權部門出具或簽署的判決書、調解書、協議書等明確歸家庭成員所有、但還未在本市不動産登記機構做轉移登記變更的房産。

  《通知》還對市民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全市平均水準住房建築面積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準的繳存職工家庭”的貸款條件中,“本市平均水準”的認定標準調整由32平方米調整為40平方米。據介紹,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計算,若現有首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則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現有首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在滿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

  根據南京市統計局《2017年統計年鑒》公佈的數據,截至2016年末(2017年數據未發佈),我市戶均人口約3人,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7平方米。相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整,是在此基礎上,考慮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逐年上升的趨勢以及今後一段時間的走向,綜合考量後制定的。 

  《通知》還對我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的額度進行了調整,由未婚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900元、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調整為未婚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 

  相關人士表示,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須不斷完善租房政策體系。此次租房提取額度調整,旨在進一步加大對我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其居住條件。統計顯示,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全市(含郊區)個人出租房源平均房租為2400元/月—3200元/月。對於普通繳存職工而言,適度提高提取額度,可以減輕其房租支付壓力;對於《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而言,租房提取限額可達2400元/月,夫妻雙方均為高層次人才可達4800元/月,再加上政府住房租賃補貼,可以保障其較好的居住條件,有助於我市吸引並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