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鄒小敏 欣旭偉):為切實推進司法公開、陽光司法工作,4月12日上午,興化法院民一庭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審判監督員旁聽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審判監督員旁聽 欣旭偉 攝
本案原告于2014年2月6日與被告簽訂《住宅房購買協議》,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為130平方米。協議簽訂後,原告依約支付房屋價款,被告也為原告辦理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但房産證的登記面積卻嚴重縮水,僅為82.8平方米,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被告的購房合同並賠償損失。
庭審前,審判長包同英向代表、委員們發放了案情簡介及問卷調查表,讓代表、委員們提前了解案情,進行評議。合議庭經合議後,進行了當庭宣判,認為因原告已付清房款並領取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而發證行為屬於行政行為,民事審判權不能代替行政權的行使,故在行政機關未撤銷該産權證的前提下,原告起訴解除與被告的合同,不屬於本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通過本次旁聽庭審,代表、委員們對興化法院的審判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這種“零距離”的接觸方式,是興化法院推進陽光司法的重要舉措,既宣傳了法律知識,也充分展示了興化法院法官的專業素養和高超的審判技能,起到了較好地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