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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
新華日報  2018-06-06 10:17:16

  原標題:我省出臺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要求 妥善安置人員 嚴管國有資産

  江蘇省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備受社會各界關注。6月5日,《新華日報》記者從省編辦(省事改辦)了解到,江蘇省近日出臺《關於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改革方式、所涉人員安置、國有資産處置管理等。

  《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多種形式的轉企改制。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生産經營狀況、發展需要和行業特點,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有關單位可積極引入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控股、參股、收購、兼併等方式,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使其建立産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充分激發內生發展動力,有利於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對轉企改制的單位,江蘇省將給予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如何妥善安置人員?《實施意見》要求,對提前退休的人員,轉企改制前的單位應按事業單位標準,一次性繳納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辦理提前退休的,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憑退休證提取,同時登出個人賬戶。未達到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參加轉企改制的,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轉企改制的,可由主管部門安排到所屬相同經費渠道事業單位,保留原事業性質人員基本工資待遇;也可辭聘另謀職業。參加轉企改制人員,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撤銷、優化整合單位的在編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安置。

  做好社會保障銜接。劃入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轉企改制到位後,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企改制單位繼續聘用人員和解聘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原單位要按政策辦理轉移手續,相關費用從評估後的凈資産中預留或從國有産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轉企改制前已離休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所有人員應繳未繳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也從評估後的凈資産中預留或從國有産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

  江蘇省強調,這項改革過程中,要嚴格處置管理國有資産。要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轉企改制單位的資産,準確核查債權債務。轉企改制單位的債權債務,原則上由轉企改制後的企業承接。穩步將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其他國有企業。涉及國有資産出售的,按規定程式,在産權交易機構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處置。撤銷和整合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其財務資産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還要加強黨的建設。轉企改制單位與原主管部門脫鉤過程中,要及時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正常開展黨組織活動;脫鉤後,要平穩有序銜接,確保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始終。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和黨組織機構設置等,要寫入轉企改制企業的章程。

  江蘇省要求,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要做好與行業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的銜接。分類中未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開展的競爭性生産經營活動,要剝離或與其他經營類事業單位整合。省編辦主任俞軍介紹,省編辦負責確定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名單,督促各相關單位上報改革方案,按程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登出事業單位法人。主管部門落實好改革的主體責任,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精心制定改革方案,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工作。省編辦還將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對改革進度和實施結果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改革要嚴明工作紀律,嚴禁出現突擊花錢、突擊進人等情況。

編輯:穆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