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無需去醫院掛號排隊,只需用手機APP下單,就會有護士上門提供打針、輸液等服務。這一被稱為“共享護士”的新業態,近日在西安、濟南、成都等城市流行開來。在為行動不便人群帶來便利的同時,“共享護士”也引起了人們對於護士資質審查、醫療安全監管等問題的擔憂。
這一擔憂,道出了“共享護士”發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共享護士”可能會走上前面共享産品的老路。
“共享護士”存在的首要問題,是與現行法律法規衝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共享護士”平臺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診療活動,但現有的20多家“共享護士”平臺,幾乎都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護士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需按照註冊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而“共享護士”平臺簽約護士提供的上門服務,均在註冊執業地點以外進行。可以説,目前“共享護士”屬於違規執業。2017年3月,上海市衛計委曾因此明令叫停“滴滴護士”。網約車發展初期,也存在類似問題。平臺及司機,因不具備經營資質和運營條件,違反了《道路運輸條例》,被運管部門當作“黑車”查處。
“共享護士”涉及的服務,關係到生命安全與健康。相關部門必須儘早明確其法律身份及相關法律責任。否則,不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簽約護士的權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一旦發生醫療事故責任如何分擔、患者如何維權等,這些“共享護士”平臺均尚未予以明確,一些平臺的做法是將責任全部推給護士。
相關部門還應汲取共享經濟發展中的經驗教訓,對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切實有效監管。網約車平臺對車輛、司機資質審查不嚴或存在漏洞,監管不到位引發乘客人身安全等問題,也已在“共享護士”上重現。根據相關規定,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機構中進行。然而,不少“共享護士”平臺都提供“注射美白針”這一上門服務。2017年初“網約護士打美容針導致用戶不適”事件後,“共享護士”平臺並沒有下架該項服務。上海甚至出現過“共享護士”上門提供注射化療藥物服務。
對這類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服務,相關部門一方面需對“共享護士”的服務範圍予以嚴格界定,防止其超範圍服務;另一方面需明確平臺監管職責及處罰措施。該管的必須管起來,該罰的罰到位,從而引導“共享護士”健康規範發展,讓其真正發揮出滿足患者在家接受醫療護理服務需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