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日前在江蘇省率先對市級機關公職人員日常異常行為進行管控,更好地適應監察體制改革要求。
異常行為就是公職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同於尋常的表現,在年初對15家單位探索試點基礎上,梳理出思想心理異常、工作狀態異常、生活行為異常三個方面的40種行為。比如,與特定管理服務對象關係過於密切,超出正常工作範圍;超出自身經濟承受能力進行舉債投資等。
無錫市紀委監委介紹,這些行為來源於“前車之鑒”。該市紀委監委和相關部門對31個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實地走訪、梳理歸納發現,異常行為可能成為違紀違法隱患苗頭,或意味著違紀違法行為正在甚至已經發生。
對日常異常行為的關注,有利於抓早抓小,體現嚴管與厚愛。無錫明確,管控好日常異常行為,單位主要領導要負總責,一級對一級負責。一旦發現異常行為,必須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導幫助異常行為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填寫登記表備案,情節嚴重者,應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