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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首例微信辱警案告破
中國江蘇網  2018-06-26 15:59:05

  原標題:揚州首例微信辱警案告破 朋友圈發帖辱警男子被拘5日

  只因違章被交警攔下處罰,男子竟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圖文辱罵執法交警。近日,寶應縣公安局快速破獲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公然侮辱警察的案件,這也是揚州市首例微信辱警案。目前,涉事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有誰認識這兩個XX?”近日,寶應男子李某(化名)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內接連發佈了好幾條消息,並配有照片,照片上是兩個正在執法的交警。隨後,他還在圖片下方評論裏大罵執法交警,言辭十分激烈,且髒話連篇,不堪入目。李某朋友圈內有數千名好友,圖文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寶應警方接到市民舉報後,很快便確認了李某的身份,並將其抓獲歸案。面對警方,李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連連後悔,稱自己“太衝動”。李某交代,自己駕駛麵包車被交警攔下,説他違規帶貨,最後還罰了100元。這讓李某十分不滿:“麵包車就是用來裝貨的,不然我買了幹什麼?”帶著這樣的想法,李某越想越氣,隨後便在朋友圈內發佈了辱警圖文,來發泄不滿。

  當時的情況究竟如何?據警方介紹,交警在執勤時發現李某的麵包車裏裝有一些鋁合金裝修材料,這些材料很長,一端在車廂內,另外一端則從副駕駛的窗戶處伸出車外,十分危險。為了駕駛員和其他人的安全,民警趕緊上前將其攔下,並對李某進行了説服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麵包車係小型客車不得違規載貨,而李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最終,警方依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公安機關最終對李某依法處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這也是我市第一起微信辱警案。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