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首推安全生産約談辦法
6月25日從省安監局獲悉,《江蘇省安全生産約談辦法(試行)》(下稱《辦法》)6月15日起正式生效。這是江蘇省制定實施的首個安全生産約談辦法。
《辦法》明確,被約談對象包括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負責人,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負責人。對發生重大事故或30天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會約談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60天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者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事故的,由省安委會約談設區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對90天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或者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為惡劣事故的,由省安委會約談縣(市、區)政府或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生産、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發生較大事故或者1年內發生2起亡人事故,瞞報、謊報且造成影響的一般事故,由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
《辦法》要求被約談方在規定時間內全面落實各項整改措施,約談方通過現場核查等方式檢查落實情況,並將約談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産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經約談後落實整改措施不力、仍連續發生事故的地區,在全省範圍內通報,報請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對被約談後落實整改措施不力情節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將約談記錄和相關資料立卷存檔,通過邀請新聞媒體、公眾代表等列席約談,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讓輿論和社會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江蘇省制定出臺上述《辦法》,將安全生産約談法治化、制度化,有利於健全完善安全生産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建設、創新安全生産管理方式方法,有利於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壓降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