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月起賣農藥 須持證經營
南京日報記者從6月27日下午召開的全市農藥許可與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從2018年8月1日起,農藥經營單位必須要持證經營,南京市鼓樓、玄武、秦淮三區的辦證工作由市農委直管,其他區的辦證工作由各區農業局或相關分管單位負責。
國務院新的《農藥管理條例》于2017年6月1日頒布實施。南京日報記者了解到,過去,我國對農藥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生産環節,廠家必須要有生産許可,而在經營環節並沒有嚴格的監管措施。根據《條例》,農藥經營單位要做到持證經營,這就保證了對經營環節的監管。南京市農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證審核主要依據三點,一是經營人員要懂農藥,可以指導農民合理使用;二是硬體設置要達標,包括經營面積和倉儲設施等;三是要建立農藥銷售可追溯體系,能夠查詢到農藥來源和去向的具體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為農産品品質安全提供了保障。”
6月27日下午的會上,位於鼓樓區的南京金禾農用化學有限公司負責人領取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南京市農委向直管的鼓樓、玄武、秦淮三區的經營單位頒發的第一張證。其他區的辦證工作已經提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