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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停車場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南京日報  2018-06-29 10:56:15

  原標題:民營停車場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7月20日起執行,小車停在核心區最貴不超12元/小時

  6月2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將於7月20日起實施的《南京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家用小轎車在核心區民營停車場停上一小時,最貴不得超過12元。 

  即將實施的辦法,由南京市物價、公安、城管和交通部門聯合出臺,對《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完善,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擴大了市場調節價範圍。為了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設施,緩解停車矛盾,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以及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收費仍然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南京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毛國華説,目前南京市共有2400個機械停車位實施市場調節價。新規實施後,實施市場調節價的“隊伍”中,又加進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位,一共達到9萬多個。“屆時我市實施市場調節價的停車位,將佔到全市停車位的四成多”。 

  根據辦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設施(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設施除外)備案的收費標準,一級、二級、三級區域不高於上一區域同類停車設施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核心區域不高於同區域道路支路收費標準。 

  “以我市核心區民營停車場為例,現在小型車收費是白天2元/15分鐘,前15分鐘免費,算下來首小時6元,第二個小時8元,也就是停車2小時收費14元。而新政實施後,最高不超過同區域支路收費標準,也就是説不超過3 元/15分鐘,前15分鐘免費,算下來,首小時最多收9元,第二個小時最多收12元,停2小時最多收費21元。當然,也可以向下浮動。”毛國華説。 

  辦法還適度調整了小區停車收費政策。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佔用業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車需要收費的,業主大會成立前,普通住宅的停放費標準應當按照政府指導價範圍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非普通住宅的停放費標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確定是否停放、是否收取停放費,停放費標準應根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確定。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出租,其租金由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與使用人合同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其汽車停放費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並通過合同約定。 

  舉例來説,辦法中規定了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露天車位汽車停放費為100—180元/月。“以某小區為例,業主大會成立之前,露天車位汽車停放費每月可以收100—180元;業主大會成立之後,則由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決定,可高可低。”毛國華説。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