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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胎假”放大女性求職弱勢
南京日報  2018-07-02 16:20:22

  原標題:警惕“保胎假”放大女性求職弱勢

  7月1日起,《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開始施行。《規定》增加了女職工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提出懷孕女職工可以休“保胎假”。

  消息一齣,有喜有憂,喜的是女性勞動者權益受到了省總工會等部門更細緻入微的關注,憂的是女性求職時的弱勢會不會反而加大。考慮到前不久剛有媒體刊發調查顯示,2018年畢業季,就業性別歧視話題仍是焦點,用人單位招聘對女性“假公平、真偏見”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可見擔心“保胎假”反而會助長女性求職歧視並不是杞人之憂。

  有相關法規約束,大多數用人單位比較注意招聘流程的規範,明目張膽的歧視行為比較少見,但就其事實而言,是否存在“假公平、真偏見”就很難認定。所以,僅僅對招聘程式進行外部監督,往往不能起到杜絕歧視的作用。而企業也確實面臨用工成本的問題,為此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建議政府加大財政補貼,把用人單位兌現女性勞動者權益所付出的成本攬下來。但截至目前,相關成本還是普遍由用人單位承擔。

  換個思路來看,求職的弱勢是相對的,如果用人單位招男招女的“性價比”差不多,就業性別歧視自然會漸漸消失。2018年初我省提出“男性共同育兒假”,在目前男性享有15天護理假的基礎上,再增加5天假期,雖然仍是以倡導為主,但卻給化解女性求職弱勢提供了一個視角——如果男性勞動者在妻子孕産期間的法定休假更多一些,女性的求職弱勢就會相對小一些。

  女性的求職弱勢主要是因為孕産,目前男性與此有關的就是陪産假,但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當女性因為孕産不得不休假的時候,她們的丈夫只是“可以”休假,而不是“應當”休假。如果當女性因孕産“應當”休假時,其配偶的休假權也由“可以”轉為“應當”,就會改變勞動者的用工成本性別差異,更有助於傳遞出一個觀念:孕産不是女性一個人的“戰鬥”,其配偶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現在“保胎假”對女性來説只是“可以休”而已,是用人單位的一項自選福利,也許短時間內不太可能助長女性求職歧視。而女性求職存在弱勢是一個客觀事實,化解這一弱勢倒並非全無辦法;只是對於社會來説,在堅持不懈地推動勞動者就業公平之外,或許也到了該更多考慮家庭角色定位與勞動公平的時候。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