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用水用電也能討價還價了
新華日報  2018-07-03 16:39:19

  原標題:用水用電也能討價還價了—— 宿遷這樣破除價格堅冰讓企業群眾獲利

  “以前用水用電,説什麼價就什麼價,沒想到現在還能討價還價!僅去年,企業就節約水電費250萬元。”在宿遷市物價部門近日召開的價格改革座談會上,江蘇秀強玻璃工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盧和生喜不自禁。

  供需雙方“討價還價”,是宿遷市價格機制改革中的一個探索。2014年,宿遷獲省物價部門授權,從打破行業壁壘和經營壟斷、建立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入手,率先全省試點水、電、氣、熱等資源要素價格改革;2016年,率先全國試點壟斷性服務價格改革。改革探索積累的不少成功經驗和做法,現已推廣到全市各縣區。

  破“堅冰”,讓市場定價格

  “水、氣、電、熱等資源要素價格一直是‘堅冰’,提價降價都是由價格主管部門説了算,企業毫無話語權。”宿遷市物價局局長葛翔宇説,對於大用戶來説,這樣的定價模式直接關係到企業生産成本高低乃至企業的發展。

  2014年,宿遷試點資源要素價格改革,試行合同議價機制,明確用電交易價格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受第三方干預;用水、用氣、用熱合同交易價格,由合同交易雙方在市物價局規定的價格範圍內自主協商確定交易價格。

  上市企業雙星彩塑是用電用氣大戶。公司生産部負責人李先猛告訴記者,經過雙方磋商,用電、用水、用氣價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雖然只有幾分幾毛錢,但三項加起來可為公司年節約成本1200多萬元。

  據測算,2017年,宿遷大用戶合同交易平均優惠水價約0.06元/噸,氣價約0.1元/立方米,熱價約4.1元/噸。改革4年累計為全市145家企業優惠1.74億元。

  與資源要素價格相似,不少壟斷性服務價格,同樣是“堅冰”一塊,老百姓反映很強烈。2016年8月起,宿遷取消15項、免收8項政府定價管理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放開14項已形成市場競爭或已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服務項目,目前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僅保留7項。不到兩年時間,宿遷一次性減免居民生活負擔達1.39億元。

  宿遷金鷹置業公司工程總經理劉慶義介紹説,改革後,公司一個14萬平方米項目,從審批到建設開發結束,可免交墻改基金等費用達500萬元左右。

  宿遷氣象部門的防雷減災氣象技術服務,率先面向全國放開防雷檢測市場準入,培育成立兩家民營防雷檢測企業,並帶動江蘇防雷檢測市場全面放開。宿遷市區新建小區有線電視網絡工程配套建設項目,通過雙方協商議價機制,收費標準從12元/平方米下調為10-11元/平方米。

  價格動態調整,供需雙方共贏

  現在,宿遷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2.93元/噸,從兩年前的全省第二位降至第十位;取消由自來水供水企業代徵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改由政府財政買單。工業用水價格由全省第五位變為全省最低;工業用氣價格也為全省最低。

  物價部門兩次牽頭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結果,綜合考慮消費者、經營者等多方利益對調整方案進行修訂,經集體審議、市政府批准後發文執行。葛翔宇介紹説,物價部門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建立水氣熱等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以增強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的靈活性和針對性,讓供需雙方找到利益的平衡點,實現共贏。

  國電宿遷熱電有限公司目前實行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公司副總經理王峰介紹説,當市場基準煤炭價格連續3個月(或以上)與上一次調整供熱銷售價格時的煤炭價格相比,每噸上升或下降達30元(含30元)以上時,即從次月起按規定的比例對供熱銷售價格進行調整,每次調整間隔時間一般為3個月。去年10月1日至今年5月,物價部門根據聯動機制,先後將供熱銷售價格由每噸218元降至每噸213元,隨後調整為每噸220元,現又調降至每噸218元。“這樣調整,大家都受益!”

  “在不少人眼中,價格改革是革了我們這些企業的‘命’,實際是,這讓供需雙方關係更和諧,利於企業加快發展。”宿遷雙閩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市場部客服部經理儲金岳認為,2013年公司開始啟動老舊小區燃氣改造工作,居民反映開戶費用高,不願改造,平均每年新增用戶數只有170戶,2016年政府將燃氣初裝費用由2500元降至1800元,平均每年新增用戶數300戶。

  厘清邊界,監管仍需完善

  在價格改革中,宿遷堅持市場決定原則,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宿遷市政府副秘書長駱志弘表示,宿遷共清理65項政府定價管理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該取消的,該免收的,該放開的,該保留的,清清楚楚。對免收的,劃分哪些是以費養人的,改革後除由財政兜底外,其他的推向市場。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收費”是宿遷品質技術監督部門的以費養人項目,免收後,人員工資由政府財政兜底。質監局計量所負責人李守祥介紹説,以前是一手交錢,一手服務,現在不收費也服務,且監管不放鬆,要求所有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每年必須檢一次,同時定期抽檢,並安排專人負責指導企業申報、培訓等。

  放管結合,是宿遷價格機制改革中堅持的又一原則。宿遷通過涉企收費監測、專項檢查、違規問責等機制來監管,同時明確相關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宿遷市政府先後多次跟蹤督查、調查評估,發現仍有放開的市場準入項目未出臺市場規則、一些項目主管部門責權利不清等問題,為此問責11人。駱志弘認為,監管必須健全規則,而對於那些涉及放開的主管部門來説,卻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包括市場主體培育辦法和市場準入條件的明確、市場行為規則的制定等,都需要不斷探索、完善,只有真正將項目建設、施工、驗收等環節全交給市場,改革才算成功。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