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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沿海化工園區整治方案
新華日報  2018-07-04 11:39:49

  原標題:我省出臺沿海化工園區整治方案 達不到要求的化工企業堅決關停

  江蘇省政府近日發佈《全省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並同時公佈《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標準》和《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企業整治標準》,全面部署開展我省沿海化工園區整治。本次方案的出臺將全面整治化工園區和企業的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實施系統治理、提升環境品質,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結構調整,實現沿海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規範有序、高品質、可持續發展。

  此次整治範圍包括沿海地區南通、連雲港、鹽城三市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及園區內所有化工生産企業。整治步驟和時間進度為:由三市進行部署,組織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及園區內化工生産企業,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標準排查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報省審核,2018年7月底前完成部署和排查。2018年8月底前,三市針對問題清單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標、整治任務和進度計劃。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實施全面整治,確保整治目標、任務按進度計劃完成。2019年9月,組織進行驗收總結。

  “不要污染的GDP”,這是江蘇高品質發展的鮮明導向。2006年以來,江蘇連續開展了多輪化工園區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沿海化工園區由於環境基礎設施不足、企業治污能力弱,環境違法行為突出。存在違規超範圍開發、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廢水排放不能穩定達標、一些農藥醫藥中間體項目不符合産業定位等特徵。2016年起,我省開展“兩減六治三提升”和化工企業“四個一批”(關停、轉移、升級、重組一批)等專項行動,制定出臺《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2017年,沿海三市關停化工企業202家、轉移8家、升級128家、重組41家。

  《方案》要求,南通、鹽城、連雲港市及所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強力推動整治工作開展。對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園區要堅決落實退出機制,對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取締。

  《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標準》共26條,從多方面推進化工園區整治,提升規範發展水準。標準明確提出,化工園區不得建設在生態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化工園區應當設置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機構,國家級園區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於9人,省級園區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於5人;化工園區應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化工園區石油化工碼頭和港口危化品儲罐視頻監控覆蓋率達100%;化工園區應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

  《沿海化工園區(集中區)企業整治標準》明確,園區內所有化工生産企業按關停、保留兩大類分類整治。關停企業的標準有2個:一是對照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規定,對具有“關停一批”的6種情況的化工企業堅決依法依規予以關停。二是屬於《江蘇省産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的淘汰類、禁止類的技術工藝裝備和産品,堅決關停;按照《江蘇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江蘇省化工企業提升安全生産能力的實施標準》有關規定,對安全、環保不達標且風險突出、無法有效控制的化工企業堅決關停。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