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貧困兒童自負超2萬元可獲助
為更加精準救助貧困大病兒童,緩解有重大疾病患兒貧困家庭的經濟壓力,江蘇省重新修訂“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意見”。今後,兒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將與醫保、大病保險政策有效銜接,讓更多患兒享受到快捷、公平的救助。
2010年,江蘇省在全國率先推出兒童大病慈善基金,成立8年來,已救助1萬多名大病兒童,單筆最高救助金額達29萬元。目前該項目的部分政策設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實際需求,此次由民政、慈善、衛生等部門及時調整救助辦法,擴大救助病種、適度放寬醫保外救助範圍、調整省級資金地區承擔比例、精簡救助程式,實現品牌救助項目的升級換代。
根據修訂後的細則,救助對象須滿足四個條件:本省戶籍、患重大疾病、18周歲以下;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孤兒、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兒童;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自負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
此項救助的資金主要來自財政(含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具體救助比例是,孤兒和父母監護缺失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60%,但不超過設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級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42%,救助上限為10萬元,進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術的患兒,經申請報批後當年度救助上限為20萬元;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18%,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據當地資金募集情況參照省級救助資金救助上限制定。
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患兒和低保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50%,但不超過設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級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35%,救助上限為8萬元,進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術的患兒,經申請報批後當年度救助上限為15萬元;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15%。
低保邊緣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40%。其中,省級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28%,救助上限為6萬元,進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術的患兒,經申請報批後當年度救助上限為12萬元;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救助自負部分的12%。
患兒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民政辦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後,向縣(市、區)慈善總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獲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