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整域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個領域一支隊伍、一個區域一支隊伍——江蘇省多地試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近日,江蘇省出臺《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標誌著這項改革由試點走向整域推進。
針對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執法擾民和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中央要求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意見》提出,江蘇省要在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領域實行綜合執法。
據省編辦介紹,2015年,江蘇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10個領域為重點,採取3種方式推進綜合執法。具體包括:南京等12個試點地區在交通運輸、文化、安全生産、城鄉建設、環保、公共衛生、海洋與漁業等領域,探索部門內綜合執法,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南京等8個國家級和蘇州等8個省級試點地區,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商務、農業等領域,探索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一個領域一支隊伍”;首批20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和部分街道、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探索綜合執法,實現“一個區域一支隊伍”。
據獲悉,該市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後,市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能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由65個減至35個,承擔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由43個壓縮為17個,執法隊伍由30支調整為18支。如皋、海門等6個縣(市、區)整合組建5-7支綜合性執法隊伍,鄉鎮(街道、園區)保留1支執法隊伍。隊伍少了,推諉扯皮、重復處罰等問題得到破解,“多頭管、都不管”變成“一頭管、管到底”。
省編辦主任俞軍表示,江蘇省在綜合行政執法體制上的創新,得到中央領導批示肯定,但從全省來看,改革的整體性、聯動性還需要加強。
對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江蘇省明確5項主要任務,排在首位的是構建地方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在省級,大力精簡執法隊伍。省級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執法標準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一般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逐步撤銷現有省屬執法隊伍,推進執法力量下沉。
在設區市級,加快推進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管理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合理確定設區市及所轄區執法職責分工,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執法職責由區級履行,市本級加強指導監督。
分類推進縣域綜合行政執法。縣級在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管理等領域整合組建5-7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保留必要的專業技術性強的執法隊伍。縣級執法隊伍可在鄉鎮、街道派駐執法隊伍。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在所有鄉鎮、街道組建綜合執法局,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開展執法工作。
與構建執法體系相應的,是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指導意見》對此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清理撤並沒有法定授權或委託執法依據的執法隊伍;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禁將罰沒收入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等。對社會關心的執法力量向一線傾斜,江蘇省要求執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設立與人員移交同步操作。
江蘇省還明確執法職責權限。通過機構調整、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委託執法等法定方式,賦予鄉鎮、街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權限,發文公佈與其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相適應的行政處罰權等權力;制定綜合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具體職責、執法依據、處罰裁量基準、執法程式和監督途徑等;厘清行業監管與行政執法的關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銜接配合等運行機制。
此外,通過整合信息資源、推進網格管理、建立指揮平臺,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完善配套工作機制,包括建立依據權責清單追責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等。
根據《指導意見》,2018年各設區市要統籌做好城市綜合執法,並選擇一個縣(市、區)開展縣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俞軍表示,這樣做可與今年下半年開展的市縣機構改革加強銜接,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