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市近日發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將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擺在重要位置,不僅明確相關責任主體,還對處置該類事務的程式、方式、時效等作出規定。
《細則》規定,回應政務輿情,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在主動做好輿情收集的基礎上,將對輿情實行分類處置。對建設性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要對外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研究解決的情況要對外公佈;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調查處置情況要及時發佈。對公眾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的,要主動發佈權威信息,釋疑解惑,澄清事實。對錯誤看法,要及時發佈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虛假和不實信息,要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細則》還明確,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力爭在3小時內、最遲不超過5小時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題,實時發佈有關政策、處置情況等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