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構建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全面協作配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提高監督效能
“出國(境)隨意延長時間和擅自變更線路、不開會集體研究就擅自簽訂承包合同、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江蘇省審計廳向省紀委監委移送的這一問題線索,為中江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孔新寧案件的順利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經查,孔新寧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像這樣,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全面協作在江蘇省已成常態。2017年以來,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2801件,其中立案1644件,涉及廳局級4件、縣處級36件。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省紀委監委和省審計廳于7月11日聯合製定出臺《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著力構建聯繫協調、業務溝通、問題線索移送、審計成果運用以及嚴格落實法律責任等6項協作機制。
“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重要作用講話精神的實際行動和有效舉措。”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蔣卓慶表示,順應監察體制改革和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新形勢新要求,須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協作配合機制,不斷強化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明確歸口部門
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日前向省審計廳法規處發函,反饋其移送的徐礦集團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孫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辦理情況。按意見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審計機關移送的問題線索,無論是立案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還是給予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等處理的,或是不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或者給予組織處理的,都及時反饋審計機關。
“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省審計廳法制部門就是‘連介面’。”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同志表示,明確由省紀委監委一個歸口部門與省審計廳一個歸口部門具體對接,負責日常聯絡,解決了過去沒有專責部門負責、溝通不順暢、程式繁瑣等問題。
歸口聯繫部門一方面要負責聯繫問題線索移送,協調雙方之間協作事項辦理、重要情況通報等日常聯絡溝通事項;另一方面還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討論研究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綜合研判違紀違法問題成因、特點、手段和變化規律,共同研究提出問題查處和源頭治理的辦法措施,提升監督品質。”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必要時,經批准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
加強業務協作
2018年6月,江蘇省審計廳向省紀委監委發函,商請提供近期重點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涉及本人和單位的信訪舉報等有關情況。沒過多久,省紀委監委就將相關情況反饋給省審計廳。“以往協作有點類似于‘手遞手’的‘交接棒’,而現在,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將重點關注的重要問題情況溝通協作貫穿于監督全過程,實現真正的無縫對接、有效銜接,不僅效率提高了,成效也更明顯了。”省審計廳法制部門負責同志深有感觸地説。
而做到這些,協作運行的制度安排是保障。據了解,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將需要審計的事項及時告知審計機關,對於問題突出的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建議予以重點關注並列入年度審計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取審計工作底稿;在查辦案件或監督檢查中,對涉及審計專業性事項的,可商請審計機關協助查證。另一方面,審計機關在開展審計前,可向紀檢監察機關了解被審計單位相關信訪舉報信息;對審計發現需要立即核實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可商請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優先辦理。
強化成果運用
協作配合製度的細化及設立的“快速通道”直接促進了審計結果的精準有效。新華日報記者近日在省紀委監委看到,省審計廳關於省直某單位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僅指出了主要領導應承擔的責任,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也予以明確。
“對審計結果精細化分類,明確界定責任,增強了審計結果的針對性、實效性,成果運用更加精準、更加有效。”江蘇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以往審計報告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如何處理沒有明確建議,往往較為籠統。
從“結果”到“成果”,運用是關鍵。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分為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需要問責的重大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三大類,按照不同的要求、通過不同的程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按照問題線索要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對於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對涉及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和成員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作出科學界定,紀檢監察機關在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地區和單位政治生態評估等工作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及責任界定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對審計結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並著眼于標本兼治,強化執紀執法監督。
省審計廳廳長侯學元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聯繫協作,強化信息溝通,擴大資源共享,促進成果運用,切實扛起審計監督重要職責。
據悉,在剛剛開始的省委第五輪巡視中,巡視機構聯合審計部門深入研究“巡審結合”的合作方式、責任分工、溝通機制、結果運用等,進一步探索建立巡審結合製度,為增強巡視監督實效開闢新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