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州出臺新規懲戒安全生産領域失信行為 列入“黑名單”的將聯合懲戒1年
為有效懲戒安全生産領域失信行為,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依法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近日,江蘇省泰州市開始實施《泰州市安全生産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據介紹,所謂安全生産失信行為,是指生産經營單位在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中,因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因安全生産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或者經依法認定對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起負面作用的其他行為。
《辦法》規定,市(區)安監局負責失信行為等級認定,共有3個等級,分別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其中,對於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生産經營單位,安監部門將採取約談該單位相關負責人或者責任人,提高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等措施,並將相關信息錄入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於生産經營單位較重失信行為,在採取對一般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基礎上,還將限制企業不得參與評優、評先,不得作為政府購買安全生産技術服務對象,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或者安全生産專項資金補貼,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督檢查或者抽查的重點;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納入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的生産經營單位,按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懲戒管理的期限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