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路口和上坡路易導致二次交通事故發生 交警:其後果往往比一次事故更嚴重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駕駛人正在協商處理時,又有一輛車撞了上來……近日,南京市發生多起類似的二次事故。交警提醒,二次事故導致的後果往往比一次事故更為嚴重,因此發生事故後,駕駛人要及時擺放警示標誌,同時車上所有人員立刻撤離到安全地帶。
誘發二次事故重要原因:發生碰撞不擺放警示標誌
由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另一起交通事故,在交管術語中稱之為“二次事故”。近日,我市高速公路上就發生了多起此類事故。
8月14日8時許,寧馬高速板橋谷裏匝道處,兩輛車在早高峰擁擠車流中發生碰擦,雙方車主下車爭執起來,沒人想起要放警示標誌。突然,只聽砰的一聲,一輛白色小轎車又撞了上來,幸好沒傷著前方兩位車主。交警趕到時,白車司機説,當時他順著車流正常行駛,前車司機突然變道,跟車較近的他這才發現前方停著兩輛事故車,但已來不及反應,撞了上去。
8月5日12時30分,南京繞城公路西向東方向,一輛突然變道的雪佛蘭轎車與一輛大眾轎車發生追尾。從兩輛事故車中下來4個人,在沒有擺放任何警示標誌的情況下,雙方在高速公路上協商起來。8分鐘後,另一輛黑色轎車從後方撞上了大眾轎車,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可把前方4人嚇得不輕。
6月28日13時15分左右,G36寧洛高速上也發生一起二次事故,一輛貨車因司機操作不當撞上高速護欄,隨即停在最左側車道上等待救援。正在這時,一輛滬D牌照的小車撞上了這輛貨車,第二起事故不僅造成車輛受損,還導致6人受傷。
二次事故多發地:路口、上坡路段
採訪中,一位事故民警告訴南京日報記者,路口和上坡路往往是發生二次事故的“重災區”。
8月2日晚9點許,張某駕車沿著祿口永欣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茅村路口左轉,此時路上車不多,他車速較快,結果剛轉過彎,就看到兩輛事故車停在茅村路路口,張某剎車不及撞了上去。
江寧湖熟交警中隊一位張姓事故民警説,在他們轄區有兩座橋,分別是龍秣路上的光明橋、湯銅路上的祿口大橋,因橋面坡度陡,特別容易引發二次事故。
“上坡時,車輛一般都會加大油門往上衝,抵達坡頂後,如果前方正好有車輛拋錨或發生事故停在路中,後車司機很可能來不及反應撞上去,釀成二次事故。”張警官説。
二次事故後果:往往更嚴重甚至導致多人傷亡
南京日報記者採訪中還了解到,二次事故導致的後果,往往比一次事故更嚴重。
滬寧高速就曾發生過一起這樣的事故,當時,兩輛車發生碰擦,交警正在現場處理時,又一輛車飛速駛來,衝進警戒區內,導致1人死亡6人受傷。
不僅在南京,其他城市也多次發生釀成傷亡的二次事故。一些事故本身往往並不嚴重,僅是車損,可一旦處理不當引發二次事故,很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後果。
交警提醒,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若人員無受傷或者受傷輕微、車輛可以移動的,應記錄對方車輛信息後立即駕離至最近收費站或服務區協商處理。
在車輛無法移動的情況下,首先,車主打開危險警示燈(即雙閃燈),如在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隨後,車上人員立刻安全轉移至道路右側護欄外,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在車輛後方來車方向至少15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再撥打110或122報警。
對於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誌的,交警還將對車輛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2018年以來,南京交警已處罰此類交通違法行為4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