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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覆蓋
新華日報  2018-08-31 16:55:51

  原標題:擦亮派駐“探頭” 站好監督“前哨” 常州高新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覆蓋

  “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785個,提出防範措施意見建議823條,發出廉政提醒函、監察建議書41份,提出問責建議6條並全部被落實,推動完善各單位內部監督制度121項。”日前,常州高新區(新北區)紀委監委“曬出”派駐機構全覆蓋改革一週年的“成績單”。

  這一年,7家派駐(出)機構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21人組建的這支紀檢鐵軍,完成了對全區27家區級機關部門、6200多名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派駐監督全覆蓋。一年來,他們聚焦主責主業,發揮“探頭”和“哨兵”作用,專于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精準有序推動監督執紀問責常態化。

  規範明責,精準“護航”廉政建設

  派駐紀檢監察組如何履職?監督責任如何進一步壓實。“派駐(出)機構與被派駐的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本質上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實行的一種監督形式。必須對區委、區紀委負責,不折不扣落實區委、區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常州市委常委、常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新北區委書記周斌如是定位派駐職責。

  作為“娘家人”,區紀委監委抓好派駐日常工作的指導管理。全面推行每月數據統計和工作週報、月報匯總,對工作開展情況、重要事項報告、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集中交流研討,相互學習借鑒。針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在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和困惑,區紀委監委領導經常與派駐(出)機構同志開展業務談話,點對點傳導壓力,手把手具體指導,協調解決派駐監督的不足與困難,為履行派駐主責主業“撐腰鼓勁”。與此同時,紮緊制度的“籠子”。制定出臺《紀委派駐機構工作職責》《區級機關部門自覺接受區紀委派駐機構監督的十項規定》《紀委派駐機構執紀工作暫行辦法》等機制,打好地基,搭好框架,先後指導7起案件審理工作,提升了派駐運轉效率。

  聚焦主責,細緻入微找準“病灶”

  針對全區2018年重點目標任務,派駐(出)機構篩選出25項重點工作開展派駐監督項目化管理,全過程監督,這一機制創新也是新北區“嵌入式”派駐監督的一次“系統升級”。措施之一,就是將項目化管理做深做細做實,配套開展12個主題月活動,要求每月“把脈問診”。“説是‘問診’,其實更強調的是駐在部門的自檢過程。”12個派駐主題月活動貫穿了全年監督過程,每月一特色、一重點。先後開展的2月份“兩節”作風督查月嚴查違規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購買贈送節禮等違紀違規問題,4月份“黨章黨規學習月”注重廉政文化培育。如今,主題月活動已成為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區級機關紀工委推行“靶向治療”,精準嵌入駐在部門內涵建設的重要機制之一。

  各派駐(出)機構主動探索建立配套措施,深化監督“療效”。“信訪月報”機制是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貼身”監督駐在部門的“錦囊妙計”。為構建“咬耳扯袖”的監督常態,紀檢監察組依據區法院工作特點,每月要求固定上報當月信訪態勢、審務督察情況、詳細信訪列表等內容,定期更新月報反映情況,推進司法廉情動態的掌握。

  派駐“良方”,紀律規矩“挺”在前面

  一年來,各派駐(出)機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探索派駐“良方”,共制定各類工作機制27項,全面落實“兩個責任”清單,以“共性+個性”的嚴督實導讓派駐監督職能持續發力。針對幹部選拔、資金撥付、財務審計、行政審批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探頭”掃描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派駐監督執紀越往後越嚴,注重抓早抓小,強化日常監督,穩中求進推進正風反腐各項工作,嚴防問題‘反彈’才是最終目標。”常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新北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薛明方多次向各派駐(出)機構負責人重申,牢記使命擔當,精準發現、精準監督、精準查處,將派駐“探頭”前移,落實全面監督無“縫隙”。

  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新北區各派駐紀檢組統一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了監察職能和權限,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看得見、管得住”的監督。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