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安部擬推免責新規引熱議——免責,是為了讓民警更好地擔責
公安部日前發佈公告,就《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依照草案,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規定引起網友熱議。
草案明確,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受到暴力襲擊,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或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十種情形時,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近年來,暴力抗法、襲警等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加強對警察執法權威的維護,勢在必行。2018年一季度,常州全市共接報涉警阻礙執行職務案件35起,同比增長21.6%。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二隊隊長陸逶曾在巡邏時因抓捕醉駕嫌疑人遭到對方暴力拒捕,導致右手掌骨折。“襲警案件從表面看是民警個人受到侵害,實則危害的是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他表示,草案明確侵犯民警執法權威後將受到的懲罰,這給廣大公安民警依法履職增添了底氣和信心。同時,這也是一道“緊箍咒”,將倒逼民警依法履責、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
“基層一線民警每天接處警量很大,而每次處警都帶有一定的未知風險,謾罵、侮辱、被打、投訴等都是常事。”一位剛參加工作的民警告訴新華日報記者,草案讓身邊許多同事感到暖心,更獲得一份激勵。
“草案對民警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擾進行全盤考慮,處處彰顯法治理性。”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板倉派出所刑偵所長熊煒第一時間就關注到草案,欣喜之餘,他不無擔憂:“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和尊嚴任重道遠,我最擔心的還是能否落實到位。”熊煒坦言,此前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中,就有不少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相關規定,但實踐中操作性不強。比如,有暴力抗法或妨礙公務嫌疑的當事人行為究竟如何認定。民警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新華日報記者在草案第五條、第六條看到,公安機關應與司法機關、宣傳部門等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強化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法律保障。
江蘇警官學院現代化警務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蔚文認為,草案明確列舉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十種行為,其中有不少行為是首次予以明確。草案在適用主體上也有所擴大,如將民警權益損害的部分行為擴大至其近親屬;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也參照本規定執行。
草案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網友“孫文宇”説:“公安民警包括他們的親人有時候也是弱勢群體,都需要維護、保護。”網友“鴻雁傳書”説:“民警依法履職致公民權益受損,個人不擔法律責任,這樣才能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為之點讚。”
也有觀點提出,強調維護警察執法權威,與文明規範執法要求是否衝突。對此,劉蔚文表示,文明規範執法是維護警察執法權威的前提。草案第三條明確,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指的是維護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權威,目的是樹立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提升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權威。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同樣也將有助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普通群眾權益。
劉蔚文提醒,草案一旦落地,要平衡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和堅持“謙抑”執法之間的關係。公安部部長趙克志曾提出,既要嚴格執法,厘清執法邊界,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又要堅持執法“謙抑”,注重效果。
免責,是為了更好地擔責。不少網友表示,給予一線民警更多關注和愛護,讓民警更加有尊嚴地去維護社會治安,守護百姓安寧,這是對民警的最好褒獎和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