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無錫宜興一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數罪並罰
新華日報  2018-09-12 14:14:23

  原標題:“裏應外合”騙取退養補償款 宜興一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數罪並罰

  無錫宜興市屺亭街道畜牧獸醫站原站長薛某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日前在宜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江蘇省首例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數罪並罰案件,首例非公職人員因職務犯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是監察監督與巡察監督無縫銜接的有益探索。

  2016年9月,宜興中紅農場面臨畜禽退養拆除,周某希望多獲得政府補償款,請被告人薛某關照並承諾給予好處,又許諾高息向薛某借款用於突擊買鵝。薛某到養殖場評估時,將突擊購買的5680隻肉鵝以種鵝列入補償清單,並在防疫臺賬上做手腳,周某累計獲得政府補償273萬元。運用相同伎倆,薛某屢次在畜禽退養上報、評估、拆除驗收等方面為相關養殖場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某種豬場負責人等8人賄賂19次。

  由於案件的特殊性、複雜性、典型性,宜興市紀委監委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將監察監督與巡察監督無縫銜接,注重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宜興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李平介紹,收到信訪件後,宜興市結合正在開展的巡察工作,逐一梳理涉及舉報內容的所有養殖戶拆遷退養資料。在問題線索逐漸清晰後,啟動巡察快速處置機制,由執紀審查人員對薛某違紀違法行為進一步調查取證、固定證據。宜興市紀委監委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2人,問責追究4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薛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周某以欺騙手段共同侵吞政府補償款44.853萬元;薛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225.8萬元,同時為牟取個人私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104.6萬元。法院判決:被告人薛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被告人周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