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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違紀處理辦法公佈
新華日報  2018-09-14 11:28:02

  原標題:“法考”違紀處理辦法公佈 六類嚴重違紀作弊終身禁考

  新華日報記者9月13日從江蘇省司法廳獲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公佈並實施,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作弊行為進行規定。

  根據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辦法》分別規定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取消所有場次考試成績並兩年禁考、取消所有場次考試成績並終身禁考三種處理。其中,6類嚴重違紀作弊行為將終身禁考: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身份證、戶口簿、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非法侵入計算機化考試系統或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考試信息系統數據,破壞計算機考試系統正常運行的;實施組織作弊,或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式或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實施代替他人考試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有其他特別嚴重作弊行為的。

  對發生重大考試責任事故或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等嚴重違紀問題的考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報司法部撤銷該考區,兩年內不得恢復考區設置。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失信檔案和信用記錄披露、查詢制度,記錄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對處以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兩年內或終身禁止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的,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