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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新華日報  2018-09-17 16:08:51

  原標題:我省公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環境有價,一旦損害“應賠盡賠”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佈《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到2020年,江蘇省將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早在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江蘇便是7個試點省市之一。先行先試,在新出臺方案中具體凸顯哪些亮點。

  損害生態環境,“應賠盡賠”

  因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長江水域,江蘇省政府作為單獨原告起訴要求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8月27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5482.85萬元。這是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過去兩年多的試點中,江蘇諸多探索被國家層面吸納。9月12日,江蘇新公佈《方案》,是在全國方案的基礎上充分吸收試點期間經驗成果,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江蘇《方案》明確,以下3種情形將被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方案》確定了生態環境受到損害的賠償義務人: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或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江蘇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賀震説:“‘應賠盡賠’是指該賠的要素一定要賠全。比如安徽海德案件中所涉及5482.85萬元,就包含了賠償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的費用。只有做到‘應賠盡賠’,才能讓環境違法企業付出應有代價、不再鋌而走險。”

  在賠償權利人方面,2017年1月發佈的《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省政府是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此次《方案》將賠償權利人由省級政府擴大至設區市政府,規定省政府、設區市政府是江蘇省、設區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相關人士解釋,由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主要發生在市地級層面,對賠償權利人進行擴大,有助於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效率。

  高規格推進,多部門協同

  為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我省高規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還是2018年省領導重點聯繫的改革任務之一,展現江蘇省守護藍天碧水的決心。

  《方案》一大亮點是政府部門分工明確。明確省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7個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能部門的職責,財政、法院、檢察院、衛計委、法制辦等其它職能部門相關工作也一目了然。“《方案》讓我們未來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路徑和方向。”省農委相關負責人説,省農委負責辦理農業生物資源損害賠償的具體工作,並指導設區市開展這方面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明確,省、設區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處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的涉法涉訴問題。省政府法制辦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訴訟及相關法制保障工作。“這樣的做法是江蘇獨創。”賀震説,法制工作部門的參與可以更好地把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的涉法涉訴問題,避免相關部門工作中出現違法現象。

  全過程監督,確保賠償到位

  《方案》提出,經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需要修復或賠償的,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啟動賠償磋商程式。對經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磋商未達成一致的,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方案》明確生態賠償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和案例實踐,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省和設區市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並指導本系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業務工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

  為加強考核監督,將把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納入省環保督察內容。省、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地各部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江蘇省還將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賠償磋商、案件審理、修復實施的全過程監督,確保賠償到位、修復有效。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依法公開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訴訟裁判文書、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評估結果、賠償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公眾監督。(新華日報 記者 許海燕)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