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省政府作金融方面工作報告 防範金融風險,期盼權責明晰
9月21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聽取並審議了江蘇省政府關於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在金融監管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這也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江蘇省政府作金融方面的工作報告。
江蘇省金融辦負責同志代表江蘇省政府所作的這份報告指出,江蘇省各地各部門按照省裏的工作方案,疏堵結合、系統推進,採取了完善江蘇省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防範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積極化解重點地方金融組織機構風險、持續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推動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取得了積極成效,保持了金融運行總體平穩、穩中向好的基本態勢。
2018年1月-7月,江蘇省新增存貸款、保費收入均位居全國第二;新增境內上市公司數位居全國第一;非金融企業(剔除央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發行債券位居全國第一;不良貸款率低於全國和周邊省份;新立涉嫌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數量及規模較2017年同期下降。
報告通報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完善體制機制,打好地方金融監管的陣地戰;保持高壓態勢,打好防範處置非法集資“主攻戰”;穩妥壓降存量,打好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的殲滅戰;強化協調聯動,打好重點領域風險化解的攻堅戰;堅持標本兼治,打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持久戰。
報告認為,儘管有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制約金融監管的體制性矛盾依然存在,金融風險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地方金融監管體制仍不夠健全。
為了做好此次審議,江蘇省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事前也開展了調研。調研首先肯定了成績,認為江蘇緊緊圍繞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當前總體金融形勢比較穩定,而且江蘇金融業發展還是比較快的。”江蘇省人大財經委預算處處長陳桂華列舉了一組數字:2018年上半年,江蘇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9433.05億元,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額13.75萬億元、貸款餘額10.98萬億元,保險市場實現保費收入2006.86億元,均居全國第二位。
調研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如普惠金融政策落實的“堵點”依然存在,直指廣大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在老是説‘銀行很有錢、企業很差錢’,個中當然有很多原因。”陳桂華説,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條件設置複雜,審批流程繁瑣;客觀原因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有些管理不規範、信用觀念缺失、財務制度不健全,在徵信系統中普遍信息量較少,不誠信現象時有發生,滋生信用風險,這也影響了融資。”
金融領域的主要風險仍然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非法集資案件還在高位運行,涉及的人員較多、處置難度較大。另外,P2P互聯網金融存在風險隱患,處理不好可能會出現相互交叉、相互傳染。一些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壓力比較大,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也有待改善,“有些合作社、互助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超邊界、超範圍對外吸收農民資金。”陳桂華説。
對地方政府債務化解,江蘇省人大調研認為還有困難。“這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轉型較難,有的地方債務資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公益項目,化解存量債務難,因為它沒有可持續的現金流。”陳桂華説,一些地方融資平台資金鏈也面臨考驗。
在新形勢下,地方金融監管體系要想有效工作、發揮作用,需要進一步進行完善,但調整存在前提困難。“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制來看,金融監管主要是中央事權。在此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地方金融監管客觀就存在職責不明確、機制不健全、力量不到位的問題。”陳桂華説,而且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和監管對象還缺乏上位法和統一的制度安排,這可能導致監管職能分散、監管邊界不清和多頭監管等問題,容易引發監管缺位。
審議報告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意見較為集中在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制建設上,建議儘快出臺江蘇省的金融監管條例,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規則,明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地方政府及部門職責,明確相關部門監管權限和手段。但基於上述體制機制問題,陳桂華表示,目前把制定相關條例列入了江蘇省人大五年立法規劃。
委員們建議,要加大地方金融監管力度,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明確其職責、完善其手段;還要建立風險屏蔽制度,防止金融風險向其他領域蔓延,不能影響實體經濟、地方政府信用等。
陳桂華介紹,委員們還認為,應當採取措施讓各主體正確樹立金融風險責任意識,金融機構要有風險防範意識,依法依規開展金融活動,“不能有一齣現風險就想到要政府解決的慣性思維。”從投資者來説,要增強遠離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樹立責任自擔意識。(新華日報 記者 陳月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