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來點陽光,曬曬“學生官”的霉味兒
最近,關於部分高校學生幹部官僚氣重的新聞接連曝光。10月6日,多所高校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學生會、研究生會幹部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的倡議,鮮明反對學生組織的官本位思想。
從中山大學學生會的“部級待遇”,到成都航院學生會的“楊主席是你們直接@的?”,再到四川理工學院社團聯合會要求社團成員過節必須給“主席”發祝福,寫錯名字被罰抄50遍……這些令人大跌眼鏡的新聞,與其説反映了某些學生幹部的“油膩”,倒不如説暴露出學生組織與現實社會的脫節。
應當承認,所有這些看似奇葩的“官威”都能從過去的官場百態中找到模板。一些學生幹部沒有足夠的心智和意志去抵抗權力欲的腐蝕,對過去官場的糟粕文化有樣學樣,似是而非。其實,“反四風”之後的官場已經不是過去的樣子,某些學生幹部卻沒能跟上這個變化,仍以刻板印象模倣著自己想像中的官場,鬧出的笑話就顯得格外荒謬。
造成這種脫節的原因,是部分高校學生組織的環境過於封閉。高校與社會之間本就存在一層無形的屏障,保護學生在相對單純的環境下一邊學習,一邊實現從象牙塔到社會的過渡。高校學生組織使學生有機會參與或模擬參與社會活動,起到一部分“向社會過渡”的作用,是高校裏最可能接近社會的一個群體,它會複製社會、模倣官場並不奇怪。問題是,如果學生組織與社會之間的交流並不真正通暢,就會使得它們與真實社會之間出現偏差,成為對社會的錯位映射。
高校學生組織在自治的前提下,缺乏公開監督的陽光照射,缺乏積極主動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就可能變成一個潮濕的暗箱,儘管外界的空氣和水能滲進來,光線也能漏進來,但這空氣和水不能流動,這光也不能照明,裏面就很容易發黴而不自知,從外面也不大容易看得到。此次的《自律公約》,相當於從內部提醒學生組織注意,警惕“發黴”,但除此之外,最好還要打開暗箱的蓋子,建立一套“曬公務”的機制,讓學生組織活動運行在陽光下,創造一個不容易發黴的環境。
當然,在鼓勵公開監督的同時,我們仍然有必要尊重學生組織自治的傳統,讓自律公約確實行使自律公約的效力,用陽光透明的互通和交流,而不是從上至下的指令,來幫助學生幹部端正對社會現象的認識和態度,幫助他們自我審視、自我糾錯,自發地認識到官僚文化和某些“人情世故”的陳舊、庸俗,用陽光曬掉“學生官”的霉味兒,通過自我成長,讓學生組織回歸學生組織該有的模樣。(南京日報 記者 吳雲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