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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居民住宅不準用於“開班”
新華日報  2018-10-11 14:21:33

  原標題:揚州居民住宅不準用於“開班”

  新華日報記者10月10日從揚州市教育局獲悉,揚州新出臺關於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實行許可管理的相關意見,對辦學場所明確了11條剛性標準,在用房性質、房屋面積和位置、消防安全等方面,給校外培訓機構設置了多重門檻。

  揚州治理整改校外培訓機構,將全面推行許可制。今後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文化教育活動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經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揚州明確,不得租用或借用公辦中小學場地辦學;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工業建築、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不適合辦學或有安全隱患的場地。所有辦學場所必須有消防合格證明和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揚州對冠名為“中心”“學校”的教育培訓機構,校舍建築總面積、教學用房建築面積等也提出明確要求。此外,含教學點的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且所有任教教師必須持有《教師資格證》,不得“無證上崗”。 (新華日報 記者 張晨)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