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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了抓手
新華日報  2018-10-25 17:34:03

  原標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了抓手 我省發佈7部配套文件為其“落地生根”提供支撐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報告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起訴規則(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辦法(試行)》7部文件,連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審理指南》,構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7+1”制度體系,為《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落地實施提供支撐。

  省環保廳法規處副處長賀震説,配套文件是對《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細化和落地,使得方案在操作環節有了抓手,也為以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探索實踐經驗。

  規範案源報告,應賠案件一起不漏

  《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報告辦法(試行)》對符合規定範圍不同情形的案源,由誰報告、向誰報告、報告形式、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以及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生態環境損害事件信息,導致未能應賠盡賠的情形該如何處理,都作出明確規定。

  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地的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在發現或得知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後,應當立即核實,對事件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向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雙報告制度確保主管部門和統管機構在第一時間掌握案源。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涉及諸多環節,《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誰委託、誰承辦、鑒定評估的主要領域和內容、應當遵循的原則、誰對鑒定評估的結論負責、鑒定評估人的義務等,都作明確規定。

  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司法機關、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等應委託進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主要內容包括:調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以及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鑒定污染物性質,分析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確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性質、類型、範圍和程度,計算生態環境損害實物量,篩選並給出推薦的生態環境修復方案,計算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開展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評估。

  損害巨大案件可提懲罰性賠償請求

  《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規定,發生符合規定情形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事件後,省和設區市政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相關部門或機構,根據職責分工書面報請賠償權利人同意後,代表本級賠償權利人,依據鑒定意見書、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主動與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開展磋商。磋商無法達成賠償協議時,由賠償權利人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起訴規則(試行)》明確,對於損害巨大、社會影響極壞、群眾關注度高的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起訴責任人可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省和設區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配合相關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起訴工作、處理相關涉法問題,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起訴責任人。

  “這是區別於其他省市的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做法。”賀震説,在目前已辦理或正在辦理的省政府訴德司達(南京)染料公司、安徽海德石化公司、寧波人健制藥公司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省政府法制辦與省環保廳並肩作戰,取得良好的成效。

  讓損害者擔責,賠償在陽光下進行

  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賠償案值高,如何使用管理好賠償資金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由省財政廳牽頭起草的《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來源、繳付、賬戶設置、使用原則、使用範圍、申請的提出、審核與撥付、資金監督、信息公開等作了規定,對資金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確規範。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由賠償權利人按照“依法合規、專款專用、公開透明、跟蹤問效”原則,主要用於在損害結果發生地開展的生態修復及相關支出。

  讓損害者擔責,使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是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針對不履行賠償協議或判決的賠償義務人,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共性的信息公開問題作出統一規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申請獲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包括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結論,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生態環境修復評估結論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情況。(新華日報 記者 吳瓊)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