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確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省級黨政部門“三定”工作時間表敲定
11月15日,江蘇省級部門“三定”工作佈置會召開。會議明確省級黨政部門“三定”工作時間表:11月底前,各部門報送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經省委編辦審核後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力爭12月底前,所有部門“三定”規定印發。
江蘇省省級機構改革,按照先轉隸、再“三定”的步驟實施。轉隸即按照改革方案,相應劃轉職責、機構、編制和人員,轉變隸屬關係。目前,56個省級涉改部門人員轉隸工作基本完成。
“三定”為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機構改革方案是制定部門“三定”規定的依據、遵循和指導,而部門“三定”規定是機構改革方案的具體化、部門化。“三定”是部門履行職責、配備幹部和核撥經費的依據,起到部門“組織法”的作用。具體來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可以劃定部門職能邊界,成為部門履職盡責的遵循;明確部門內設機構及其具體職責,可以規範部門內部運行,提升整體效能;明確人員編制,可以優化資源配置。
此次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多,且距離上一輪機構“三定”時間較長,省委決定,抓住機構改革契機,對改革後設立的60個部門重新進行“三定”。
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郭文奇要求,省級部門按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依法全面履職、強化剛性約束的總體要求,開展“三定”工作。要通過“三定”真正推動機構、職能、人員全面融合,既産生數量、結構的“物理變化”,更形成職責、功能方面的“化學反應”,使組織架構更加科學、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運行機制更加完善。
在部門職責界定上,按照黨內法規、法律、行政法規、省委文件、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規定,確定部門職責;落實《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相應明確部門職責;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口部門“三定”規定,相應明確部門職責;江蘇因地制宜設置且黨中央和國務院無對口部門的,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相關文件,參考現行“三定”規定,明確部門職責。
在部門職責關係上,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主次責任,同時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在部門內部職責上,細化主要職責,強化職責和業務整合;劃入的機構職能與現有機構職能統籌規劃、優化整合。
在內設機構上,除“多對一”的部門外,省級黨政機關內設機構數量不得超過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口部門的內設機構數;省級部門不得設置2個以上內設機構與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口部門的1個內設機構相對應;不設5人以下處室;綜合處室一般不超過處室總數的1/3;嚴格控制內設機構加掛牌子;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原則上不再保留省級執法隊伍。
在人員編制上,改革後各部門的行政編制數量,已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個別轉隸組建過程中確需微調的情況也已考慮,“三定”時要嚴格執行,不得突破。
在領導職數上,省級部門領導職數,已經省委常委會審定。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核定時,要以職責任務為核心,堅持從嚴原則,確保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不膨脹。參照黨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做法,重新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後,出現超編和超職數情況的,現有人員不作精簡分流,給予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消化。
為方便、規範各部門擬訂報送“三定”規定草案,省委編辦組織設計了省級部門“三定”工作軟體,並在佈置會上培訓使用方法。(新華日報 記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