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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將有健康評價標準
南京日報  2018-11-20 13:43:34

  原標題:室內空氣品質將有健康評價標準 有望明年落地,在中小學等室內環境中先行先試

  隨著自如出租房被曝甲醛超標,室內空氣污染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如何有效檢測、評判室內空氣品質對健康的影響?昨天上午,由省室內環境污染防治學會聯合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0多個部門和相關企業開展的“室內空氣品質健康評價團體標準”正式立項。據透露,該標准將針對住宅、辦公建築物、室內公共場所及其他室內環境,制訂有效評價標準,有望明年落地,率先在中小學等室內環境中先行先試。 

  室內環境污染成健康“殺手”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前期立項調研中發現,我國的室內空氣污染受到室外空氣污染、吸煙、裝修等多種因素影響,每年因室內空氣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數高達11.1萬人。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室內空氣的污染程度比室外嚴重得多。尤其是炎炎夏日,室內密閉,空調打開,受到室內環境污染的危害更加顯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所副所長周連介紹,城市居民每天約80%—90%的時間在室內環境中度過,同時各種建築裝修材料、傢具和日用化學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進入室內,人們在室內接觸的有害物質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多,對人群尤其是老、弱、病、殘、幼等體弱、敏感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無法估量。 

  相關標準出臺多年亟待修訂

  1987年,國務院頒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並相繼出臺了7類28種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2002年11月又發佈了《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對室內空氣中溫度、濕度等19種指標提出了標準。然而這些標準頒布實施已有很多年,無論在指標和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據最新的科學證據進行修訂。 

  記者發現,為力求標準制訂的權威性,此次團體標準制定參與的單位覆蓋範圍很廣,除了省疾控中心、省住建廳等權威部門外,還包括東南大學、省標準化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環保、建築裝飾等領域的相關企業。省室內環境污染防治學會理事長王德明説,不同於國家、行業與地方標準等由政府主導制訂的標準,團體標準是通過市場機制産生的標準,它充分考慮了市場的需求,強化了社會組織在標準化和創新中的作用,對進一步帶動我國標準化管理改革有著特殊意義。 

  將多方徵求意見強化可操作性

  王德明介紹,長期以來,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主要聚焦在公共環境,對於室內環境的污染防治還沒有形成系統推進的體制機制。“‘室內空氣品質健康評價團體標準’的制訂,就是為了規範室內環境污染檢測治理市場,樹立室內環境安全與健康理念。”他表示。 

  昨天上午的立項諮詢會上,上海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承軍提出,標準的制訂要體現民眾參與性,要通過媒體,讓更多老百姓知曉。江蘇寧而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元昌説,自如事件過後,他們接到的室內環境污染治理諮詢量翻了一倍,很多都是剛拿到的精裝修新房,“我們也希望早點出臺規範標準,對症下藥。” 

  據悉,該標準立項後,將展開實地調查、廣泛徵求意見,讓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 南京日報 記者 毛慶)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