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檢方出臺20條意見為民企“撐腰”
江蘇省檢察院12月6日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意見》,20條意見為全省檢察機關辦理涉企案件提供辦案和監督指引。
依法區分罪與非罪界限,保障民企正常經濟活動是該《意見》的重點。《意見》要求,各級檢察院在辦理涉民企案件時,要區分民營企業正常經濟活動與經濟犯罪界限,從有利於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於保障員工生計、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出發,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意見》結合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公訴、民事行政監督等具體職能,從慎用人身、財産強制措施,慎重把握逮捕起訴標準和保障訴訟權利等方面,對改進辦案方式提出具體要求。《意見》要求,對民營企業投資者、經營管理者和關鍵崗位人員涉嫌犯罪的,凡是認罪認罰,且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擬作批准逮捕決定的,應向上一級檢察院彙報。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院強化對刑事不當司法行為的監督,強化對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涉企冤假錯案。既要對侵犯企業利益、破壞企業發展的相關犯罪嚴厲懲處,也要避免不當司法行為插手干預經濟活動。《意見》提出,對以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的,應及時監督撤銷案件。(新華日報 記者 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