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常州對垃圾不分類投放罰款
12月12日,常州市政府發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未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由轄市(區)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該辦法是2018年度常州市政府規章正式立法項目,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目的在於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減少生活垃圾源頭産生量、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新華日報 作者 唐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