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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門口百米內 禁設煙草零售點
金陵晚報  2018-12-24 16:00:47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佈了《南京市煙草製品零售點佈局管理規定》。根據《規定》,中、小學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區域內不得批准設置零售點。

  《規定》明確了煙草製品零售點的具體設置要求: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8平方米以上(便民服務亭除外);申請人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使用權。

  沿街門面房以外其他零售點的設置應當符合間距或者數量要求:比如,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封閉式居民住宅小區內的商業用房根據居民戶數設置零售點,100戶以下可設置1個;100戶以上的,以此為基數,每超過100戶可增設1個(余數達50戶以上的按100戶計算);鄰近零售點最短可通行間距不少於15米。(金陵晚報 記者 錢建芬)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