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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條新政為實體經濟提供用地保障
新華日報  2018-12-29 10:49:08

  12月26日,泰州市關於進一步鼓勵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用地保障實施意見正式出臺。

  據泰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興國介紹,新政共20條,從提升規劃保障精度、確保重大項目開工建設、推行差別化地價政策、深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改革、多措並舉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等方面,為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用地保障。泰州市將建立工業用地地價調節機制、構建科研研發類用地基準地價體系,對列入省級13個先進製造業集群名單和省級優先發展産業目錄及高標準廠房用地、且用地集約達到國家和省標準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宗地評估確認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産業層次高、發展潛力大的産業企業、科研研發企業和金融企業在泰州設立總部型機構,促進總部企業集聚發展,在市場評估價基礎上按照辦公自持比例設定修正系數確定出讓起始價,自持比例超過50%的,可按不低於評估價的80%確定出讓起始價;其他科研研發類用地可按照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宗地評估確認價標準120%確定出讓起始價。

  泰州市將鼓勵多形態有償用地方式、合理確定多形態有償用地價格、工業用地“加建不加價”等。積極推行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出讓等供應方式;以先租後讓方式取得且投入産出水準等達到約定條件的工業用地,可採用協議出讓方式將租賃用地轉為出讓用地。為降低企業一次性繳付土地出讓金總額,新增産業項目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一般可不超過30年。以上述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在辦理工業項目核準、城市規劃許可、建設許可、貸款抵押登記等手續時,土地租賃合同與土地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效用。在符合國家和省地價評估技術要求的基礎上,工業用地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出讓的出讓價格按照折算後不低於出讓時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基準地價標準的原則確定;工業用地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出讓的出讓起始價格,依照基準地價對應的最高使用期限進行年期修正;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租金標準、調整方式和繳付辦法依據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和市場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開,租金標準原則上每3年調整1次。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新華日報 作者 丁險鋒 錢鈞)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