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信用辦日前印發《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暫行辦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將實行12分動態記分制。
新出臺的評價辦法繼續沿用江蘇環保信用傳統的“綠、藍、黃、紅、黑”五色等級劃分方式進行記分。根據企業環境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環境影響程度,最少記1分,最多直接記滿12分,例如對警告或責令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的類別扣1分,對因環境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類別扣12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日報 作者 許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