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蘇省啟動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
新華日報  2019-02-22 09:06:27

  原標題:我省啟動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

  新華日報記者2月21日從江蘇省委編辦獲悉,江蘇省啟動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突出檢察官和辦案組織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按“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負責到底”的原則,以案件類型和業務性質為基礎,設置檢察業務機構,此項改革將在3月底完成。

  江蘇省司法責任制、檢察官員額制等基礎性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司法體制改革的主體框架基本確立。此時,推進以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為重點的綜合配套改革,是構建新型檢察權運行機制、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關鍵環節。2016年江蘇省已在南京玄武區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內設機構改革試點,為改革的全面推進奠定基礎。

  此次改革突出專業化建設,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這有利於提升檢察官辦案專業化水準,提高辦案品質和效率,也有利於順暢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

  改革要求精幹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內設機構規模,非業務機構數量不得超過業務機構數量。省市縣三級檢察院,按不同功能定位,規範內設機構。省檢察院以發揮對全省檢察工作領導和業務指導功能為重點,主要檢察業務機構原則上與最高檢察院對應設置;設區市檢察院以發揮辦案機關功能為主,兼顧承上啟下、居中指導職能,主要檢察業務機構總體上與省檢察院對應設置,編制人數較少的院內設機構適當整合;基層檢察院立足一線辦案機關定位,綜合考慮業務劃分、員額檢察官數量、人員編制、案件數量等因素,嚴格按照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優化職能配置,推進扁平化管理。

  在前期改革試點中,基層檢察院已設立環保、金融、知識産權等專業化辦案機構。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有條件的基層檢察院,可根據案件數量、案件類型、人員配備和集中管轄等情況,繼續保留專業化辦案機構;條件不允許的,可在相關業務機構設立專業化辦案組。 (新華日報 作者 馬鍇 徐冠英)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