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開出首張電商不公示證照罰單
近日,南京雨花臺區板橋新城一家餐飲公司,通過餓了麼平臺提供餐飲服務,但未在平臺上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被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整改,並處以500元罰款。這是《電子商務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南京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常見的電子商務平臺有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餓了麼、美團、微店等,廣大的平臺內經營者就是通過這些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此外,通過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代購、直播銷售等,也屬於電子商務經營的範疇。
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取得相關許可,如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不能銷售違規商品,不能提供違規服務,如“三無”産品;應當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能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如刪差評刷好評、通過刷單來虛構交易;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如何退還押金,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信息保護。(南京日報 記者 鄒偉 范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