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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先行賠付”制度推廣至新街口商圈
南京日報  2019-03-13 11:09:07

  原標題:“先行賠付”制度推廣至新街口商圈 新百等7家大型商貿企業率先試行

  2月12日,南京日報報道的“夫子廟消費糾紛先行賠付暖了遊客心”一事,受到廣泛肯定。3月12日,南京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在新街口舉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現場活動,並宣佈將先行賠付制度從夫子廟推廣至新街口商圈大型商貿企業。 

  2019年2月9日,外地遊客陳先生在夫子廟景區誤向商家支付200元,夫子廟街道市場監管分局收到投訴後,啟動先行賠付機制,陳先生僅用3個小時就收到了退款。2017年以來,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已通過“先行賠付”處理景區遊客投訴100余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萬餘元。 

  2月12日,南京日報對此事進行報道後,社會各界對此做法高度肯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也明確提出,經營者為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鼓勵和引導消費環節經營者建立先行賠付制度,提高消費糾紛解決效率。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南京消費環境,秦淮區市場監管局研究總結完善後決定,進一步在新街口商圈大型商貿企業中試行先行賠付制度。 

  秦淮區消協秘書長高飛介紹,新街口商圈共有大型商貿企業10余家,2018年度商品零售總額超過400億元,高峰期日均客流量近百萬,外地遊客佔到四成,一直被稱作“中華第一商圈”。早在1988年,新街口地區就成立了第一家消費維權投訴站。 

  經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宣傳引導,目前,新街口商圈的新百、中央、金鷹、大洋、東方、蘇寧、沃爾瑪等7家大型企業先後建立和完善了先行賠付制度。主要做法是:消費者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索賠;消費者對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商場投訴;商場接到投訴後,安排專人處理,組織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和消費者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商場督促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及時履行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經核實消費者投訴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確實存在過錯的,商場按照建立的賠償先付制度向消費者先行賠付。 

  “人無信不立,企無信不興。”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劉紅燕表示,2019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就是“信用讓消費放心”。下一步,該局將逐步在全區推廣“強化企業自律、實施先行賠付”的措施,引導企業誠信依法經營,深化創建放心消費的環境。(南京日報 記者 鄒偉)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