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教育經費師德師風等納入督導範圍
教育督導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重要手段。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于2月下旬初次審議《南京市教育督導條例(草案)》,並將於4月二次審議該條例草案。日前,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對該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條例(草案)》提出,每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配備不少於2名督學作為責任督學進行經常性督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繫方式和督導事項,應當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佈。
據了解,南京市政府于1997年頒布的《南京市教育督導暫行規定》,曾對保障和推進南京教育督導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面對教育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和教育督導的新任務,從內容到形式都無法適應,已于2017年被廢止。因此,當前推進南京市教育督導立法非常有必要。
《條例(草案)》強化了督學隊伍的建設,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全職從事教育督導工作的專職督學。專職督學由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式任命。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的兼職督學。 《條例(草案)》還鼓勵和支持學生及其家長、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員有序參與教育督導工作。
教育督導如何實施?《條例(草案)》擬規定,督學應當遵守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出示督學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虛構事實,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南京日報記者採訪得知,在國家教育督導條例的基礎上,《條例(草案)》結合督政和督學工作要求對督導的事項進行了細化和補充。督政事項包括“教育經費投入、管理與使用”“處理社會普遍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以及處置教育突發事件”“保障和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校長隊伍建設、師資配備以及待遇情況”等,督學事項包括“學校德育工作和師德師風、校風學風建設”“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開展”“集中用餐、訂餐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情況”等。
為加強教育評估監測工作,《條例(草案)》擬規定,綜合督導或者專項督導結束後,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提交督導報告。督導報告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教育督導信息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