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問策於民”當真問、真聽、真辦
南京市政府日前發佈《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對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的主體、方式、程式等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在推動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問策於民的制度探索上又邁出重要一步。
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實現形式。不少地方就此積極開展探索與嘗試,然而從實際效果看,大多仍屬於“形式化”“邊緣化”參與,有時甚至連表達公眾意見的機會都沒有。比如,有些地方發佈汽車“限牌令”,于次日零時起施行,根本就不給公眾參與討論的機會。再如,作為民意通向公共決策的一個重要方式,聽證制度的實行有時並未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特別是有些和百姓利益緊密相關的價格聽證會,一度成為“聽漲會”,公眾參不參與都會漲價、只不過是選擇漲多還是漲少。百姓對此多有抱怨,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長此以往,當公眾習慣“不在場”和“被參與”,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等制度就易淪為一紙空文。
為什麼公眾參與決策在實踐中被屢屢虛置?這中間既有政府缺乏公共服務理念、制度保障缺失、平臺建設力度不夠、信息公開不到位等原因,也存在公眾權利意識薄弱、參與動力和能力不足等問題。隨著公共服務需求的不斷變化和迅速發展,公眾參與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日益受到重視。公共服務項目及決策的出臺實施應基於公眾需求的現代社會理念,日漸成為普遍共識。這對行政部門來説,既是沉甸甸的壓力和考驗,也是倒逼公共服務效能提升的動力和助力。
“問策於民”,要做實、做好並不容易。《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進行了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對避免公眾參與的形式主義設置了一些“硬杠杠”。比如,重視參與主體的廣泛性、針對性和專業性,拓寬公眾獲取公共信息的路徑和渠道,強化公眾參與決策的廣度和深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執行的績效評估、監督和問責等。更為重要的是,《規則》賦予公眾對決策實施意見頗具分量的“決定權”,而這是檢驗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實效的關鍵性因素。
不做假樣子、不搞花架子,真問、真聽、真辦,公眾暢所欲言表達意見才能成為常態。這些制度設計在未來將發揮多大作用,還有待檢驗。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任重而道遠,希望這樣的探索和嘗試多些、再多些。(新華日報 作者 陳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