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決策如何更好地聽取民意?3月2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4月1日起施行。
該工作規則明確,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綜合考慮居住地域、從事職業、參與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因素,組織包括利益相關方在內的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確保參與主體的廣泛性、針對性和專業性。公眾參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民意調查、開放式聽取意見、專題調研、專題座談、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舉行聽證會、列席會議等。
南京市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公眾重大利益以及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也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公眾參與情況報告應當作為決策機關決策參考的依據。公佈重大行政決策時,應當對公眾參與情況予以説明。對未採納的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應當説明理由。
該工作規則明確, 決策承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消極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新華日報 作者 仇惠棟 董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