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審,擬規定 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教育義務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何做好父母?江蘇省對家庭教育立法引導。3月2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開幕,《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審議。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對條例進行解讀。
做父母有哪些責任?《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和行為習慣,注重言傳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影響未成年人,營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發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恐嚇等家庭暴力行為。
孩子教育路上,父母不能缺席。《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實施家庭教育。父母確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無法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委託時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並做好心理疏導。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父母離異或者分居的,應當繼續履行家庭教育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一方開展家庭教育,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孩子的教育除了家庭,也離不開學校、政府、社會。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提出,留守、流動、貧困、重病、重殘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問題,政府對此應當重視並加以解決。因此,《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留守、流動、貧困、重病、重殘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救助機制,根據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實施情況,組織開展關愛教育、心理輔導等活動以及常態化、專業化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 (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