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5月1日正式實施 干擾公交車駕駛最高可追刑責
記者4月8日從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經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不僅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護人身和財産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作了規定,也對網約車司機、車輛、平臺及共享單車企業作出了規範。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對公交車駕駛員駕車過程中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據悉,即將實施的《條例》規定,凡在南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人和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定期對登記註冊的駕駛人和車輛進行核查,及時清理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和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的駕駛人,或者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的車輛派單。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已註冊駕駛人和車輛的基礎信息等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此外,在《條例》中,對共享單車的投放、停放、投保和登記等事項進行了明確。除明確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需按照指定地點、數量有序投放車輛,履行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採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外,還要求其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也應當將企業基礎信息、車輛運營等信息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同時,鼓勵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或者公共自行車租賃的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前段時間,因乘客干擾公交車駕駛人導致的駕駛安全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條例》分別對乘客和公交車駕駛人作出管理規定。其中,對乘客主要進行規範和引導:一是針對乘客妨礙公交車行車安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公交車行駛過程中,“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並設置罰則。二是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交車行車安全,“乘客有權對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公交車駕駛人對妨礙行車安全的突發狀況的處置要求。如公共汽車駕駛人遇乘客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不得與乘客發生正面衝突,應當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交通部門表示,目前,交通運輸部已搭建了部級網約車數據交換平臺,此平臺已實現對全國網約車行業數據的接入匯聚。同時,根據行業管理的屬地化需求,《條例》首次明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已註冊駕駛人和車輛的基礎信息等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這有助於滿足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監管需求,實現對網約車的有效監管。南京也建立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平臺,對各運營企業實施統一管理。(南京晨報 記者 陳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