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已有282家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涉及8萬職工,相關政策有最新調整
4月1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南京市企業年金情況。據悉,截至2018年底,在南京市備案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達到282家,惠及8萬職工。尤其近4年累計新增204家,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也增長了4倍。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相當於職工的第二份養老金。企業年金以信託的方式進行管理和市場化運行,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産品。
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國家明確提出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弱化企業年金“自願”性質,同時調整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完善了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等。
據悉,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專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57號文”)、《南京市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辦法》(以下簡稱“新1號文”)。
據介紹,“57號文”重點對南京市部分國有集團性企業建立年金政策進行突破與創新,比如,對於集團型企業,在審核其“經濟負擔能力”時,採取“集團整體打包”形式,只要“合併報表盈利、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集團所屬子企業可以集團名義統一建立年金。這一調整,是對南京市以往將集團型企業所屬子企業分別作為單一企業對待,並單獨將其實現“報表不虧損、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作為建立年金必要條件規定的突破與創新,更具有可操作性,目的是給更多的有意願的國有企業尤其是集團性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政策支持。
“新1號文”主要是對2016年實施的企業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相關政策即“老1號文”進行了修訂。以企業繳費水準為例,“老1號文”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6”。“新1號文”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員工資總額的12%”。修訂後,繳費水準與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比例大體保持一致,體現制度的公平性。此外,關於企業繳費歸屬期限,“老1號文”規定,“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計入參加人員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新1號文”修訂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於職工個人,完全歸屬於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這樣規定,兼顧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既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又有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南京日報 記者 毛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