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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開挖多個人防停車場緩解停車難
南京日報  2019-04-22 10:31:20

  原標題:我市開挖多個人防停車場緩解停車難 車位只租不售,租期最長3年

  位於南京新街口人民中學人防地下停車場近日交付使用,有效緩解了周邊群眾停車難。一些市民向主管部門諮詢,這裡的停車位能否購買;如果租用,一次性最長租多久?據了解,在主城區建人防工程用作停車場、緩解停車難,是近幾年南京市大力推進的民生工程之一。南京日報記者對新建人防停車場的使用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了採訪。 

  開挖人防停車場,緩解主城停車難 

  4月21日下午,南京日報記者在剛剛投用的人民中學地下停車場看到,300多個車位幾乎全部停滿。正在停車的曹先生告訴南京日報記者,他來附近一家銀行辦事,以前這裡很難找到停車位。 

  主城停車難,已成為不少車主的“心病”。南京市人防辦相關人士告訴南京日報記者,主城寸土寸金,很難找出地方建地面停車場,開挖地下空間是解決停車難的一大渠道。但地下空間也不能隨便開發,開挖之前需要經過安全勘察、徵求居民意見等一系列程式。 

  這兩年南京市已開挖多個人防停車場,包括人民中學、南湖體育場、田家炳中學、春江學校等地下停車場。2019年,還將繼續推進十三中鎖金分校、月苑片區、安德門等多個地下停車場建設。 

  人防停車位所有權不得買賣

  南京市人防辦工作人員告訴南京日報記者,《江蘇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明確規定,依法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目前南京市開挖的這些停車場都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不得出售,即無法轉讓所有權。並且此類人防工程用作車庫,房産部門也不予核發産權證。 

  但南京日報記者了解到,在一些商品房小區,部分地下車位是可以出售的。南京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説,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以出售,房産部門負責核發産權證,産權年限與地面建築相同。市民要確定一個車位是否屬於人防車位,可以先察看現場,一般來説,在人防工程出入口標注有人防工程示意圖。其次,可以到工程管理單位或人防監管單位查詢。

  “從使用角度來説,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沒有區別。”南京市人防辦相關人員介紹,但因人防車庫屬於人防工程,戰時統一由國家無償調用,以防備敵人空襲,有效掩蔽人員和物資。因此,投資建設人防工程的企業以及業主有權使用、計程車位,但不得對人防車位所有權進行買賣。 

  人防車位租賃期不得超過三年

  據了解,過去有一段時期,少數開發商為了利益最大化,不惜違法以長期出租形式向市民變相出售、甚至製造社會矛盾強制出售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不能買賣,但可出租。相關人士介紹,2013年出臺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人防車位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違反該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南京部分住宅小區人防車位存在“重建輕管”問題。南京市人防辦表示,2019年將督促相關單位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同步落實人防工程管養要求,開展人防工程安全穩定大排查,加大對人防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