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蘇州“兩份清單”護航企業發展
新華日報  2020-04-03 12:29:05

  原標題:用“有溫度的執法”造就“最舒心”的營商環境 蘇州“兩份清單”護航企業發展

  規範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蘇州再出“新招”。3月26日,蘇州發佈了《蘇州市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彙編》。“兩份清單”包含了248項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和206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為一線基層執法者吃下了“定心丸”,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兩份清單”精準破解一線執法困境

  因不可抗力導致稅收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取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後及時辦理的,不予行政處罰;未經許可經營少量預包裝食品,及時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翻看這“兩份清單”可以發現,清單對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條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自由裁量處罰幅度、法律依據作出細分解釋,並明確了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清單由55家行政執法主體共同參與,其中26家執法單位結合各自實踐經驗,匯總形成454項相關“免罰輕罰”事項,覆蓋了市場監管、勞動用工、工程建設管理、河道管理等多個領域。

  “此次出臺的兩份市級跨領域‘免罰輕罰’清單,在全省範圍內屬於首份。”蘇州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人譚芙蓉説,清單全面吸收了上海、深圳、浙江等地的經驗,在蘇州常熟、吳江、工業園區三處先行先試區域的執法實踐基礎上,推陳出新,豐富了清單內容。

  “兩份清單”充分體現了執法的一致性。在制定過程中蘇州堅持“市域一體化發展”理念,要求同一系統由市級執法主管部門統一梳理,市本級、各市(區)、各鄉鎮街道三級行政執法部門統一執行。“在大市範圍內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尺度、一致的處罰裁量才能形成執法規範、裁量準確的政策高地、制度高地。”蘇州市紀委監委第十一監督檢查室負責人説。

  “免罰輕罰”不等於網開一面。在實施過程中,蘇州一方面充分體現親商路線,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將親商理念融入對企業的行政指導,另一方面準確把握法治底線,對於觸及安全底線、環保底線、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惡意違法行為,堅決嚴肅查處。同時,蘇州市紀委監委積極運用容錯糾錯機制,最大限度寬容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推動改革發展中所犯的過失,充分激活一線基層執法主體動力。

  補齊“短板”充分激活執法主體動力

  “本局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市監案字(2019)某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重新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日前,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建築材料(蘇州)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涉嫌使用絕對化用語進行虛假宣傳進行行政復議,認定該案件産生的社會影響極小並已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不予處罰。

  “在案件的復議中,該公司聘請的上海律師來蘇州申請行政復議時,就提出上海有相關免罰規定,希望蘇州能與上海一樣對企業免罰。最終我們按照行政處罰法的過罰相當原則,撤銷了對當事人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處長錢英龍説,蘇州在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更要實現行政處罰一致化。制定清單就是為了防止畸輕畸重,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分析每年的被舉報案件可以發現,一般被舉報的市場主體都是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或新業態企業。這些企業多處於發展初期,合規意識和能力較弱,容易發生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而且一旦受到行政處罰不僅在經濟上造成負擔,對企業的信用也有一定的影響,不利於企業後續發展。”譚芙蓉介紹,“同時,執法過頻不僅佔用了企業家許多原本用於發展生産的精力,也佔用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大量資源。”

  “而且,很多企業在我們調研中反映,基層執法行動中存在一刀切、多次頻繁執法的現象。”蘇州市紀委監委第十一監督檢查室負責人説,對此,今年2月,蘇州市監察委員會和蘇州市司法局聯合製定《關於規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鼓勵改革創新,踐行容錯糾錯機制,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的鮮明信號,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

  以法治“硬核”打造“最舒心”營商環境

  “公司被免予行政處罰!”聽到這個消息,蘇州某生物技術企業負責人張利娟如釋重負。前不久,該企業因官網的頁面內含有“最快”“最好”等極限用語的廣告,以及專利産品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等問題,被舉報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並受到吳江區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如果按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要對企業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吳江區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科長葉正道介紹,“我們依據蘇州市最新出臺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由於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所以給予其責令限期整改的處理決定。”

  免罰決定的背後,並不是基層執法人員的“一人之言”,而是執法部門領導集體討論的結果。基層執法人員在調查過後,如果符合“兩份清單”中免罰輕罰的情形,需經過法制審核、領導集體討論等程式後,方可作出決定。此外,蘇州還通過建立健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企業檔案記錄與信用懲戒管理制度,從制度上消除免罰、輕罰規定被濫用的風險。

  “兩份清單”不僅是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利好,也為基層執法人員吃下了一顆“定心丸”。“以前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小企業違反規定的問題並未産生不良影響,但是我們也只能按照法規進行處罰。”常熟市司法局法規科科長陳莉華説,“兩份清單”的出臺,解決了當前基層執法人員“不敢為”“應當為”“不亂為”以及“如何為”的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兩份清單”為執法人員明確了清晰指引,有利於提高執法效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將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創新型企業在發展初期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

  蘇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説,未來,蘇州將密切跟蹤“兩份清單”執行情況,定期評估成效,督促落地落實。同時,主動聽取企業對清單執行情況的反饋反映,結合實際適時擴大清單範圍,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為打造平等、透明、可預期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蘇州樣板”提供有力支撐。(新華日報 作者 韓雷 張紅軍) 

責編: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