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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住房租賃機構租金託管制度
新華日報  2020-04-17 17:08:32

  原標題:南京出臺住房租賃機構租金託管制度 不得誘導租戶簽訂“租房貸”

  為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租賃經營行為,4月16日,南京市房屋租賃指導中心發佈“關於落實住房租賃機構租金託管制度的通知”及租賃機構託管協議示範文本,要求南京市所有的住房租賃機構建立租金託管制度,且需在商業銀行設立唯一的租金專用賬戶,專戶信息應在南京網上房地産網站公佈。

  根據通知要求,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應當通過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即時辦理網簽備案,並倡導租賃機構與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住房租賃機構應在商業銀行設立唯一的租金專用賬戶,與銀行簽訂租金託管協議。

  通知明確提出,對採用“高進低出”(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長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的週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的週期)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機構進行專門的風險管理:應在房産管理部門指導下,將在銀行設立的租金託管專戶變更為租賃資金監管賬戶,設立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風險保證金,並將相關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均納入監管賬戶。

  通知還明確,住房租賃機構應當告知承租人退租能否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風險,不得隱瞞、欺騙、強制或以租金“分期付”、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簽訂租賃消費貸款,利用承租人名義套取信貸資金。(新華日報 作者 劉霞)

責編: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