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修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實施四級響應機制
為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2020年南京市修訂了《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於近日公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具體事件分級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應急預案明確,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一般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負責應對。超出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根據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的請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或需要省人民政府應對時,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在省級專項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時,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性質或應對處置需要,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和二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三級響應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四級響應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辦事機構)主任擔任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報融媒體記者 許琴)